首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43项措施!针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发布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11/12 10:50:34浏览量:1081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9日消息,科技部、央行、国家发改委、最高检、民航局等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旨在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备忘录显示,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

  对于实施方式,备忘录显示,一是科技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二是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附件: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本网站所有转载的文章、图片、视频、音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与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站所选用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评论: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